西滨速限80公里飙到184!车主惨吞2.4万元罚单 再扣牌照

苗栗县警察局近日举发4件严重超速违规案,其中一部车辆在台61线速限80公里路段,狂飙达184公里,警方依法举发,对车主开出2万4000元罚单并吊扣牌照半年。(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苗栗县警察局近日举发4件严重超速违规案,其中一部车辆在台61线速限80公里路段,狂飙达184公里,警方依法举发,对车主开出2万4000元罚单并吊扣牌照半年。

苗栗县警察局自元旦启动为期1个月的112年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为维护辖区交通顺畅,针对易违规超速及肇事路段编排固定、非固定式测速照相勤务。

县警局交通队今天公布新闻资料表示,执法首周即举发4件严重超速逾60公里违规单,分别在台61线快速公路97.55公里及台6线5.5公里处各举发2件。

交通队指出,根据检视4张违规超速采证照片,赫然发现,其中一辆自小客车行经后龙镇台61线97.5公里北上路段,行车速度高达184公里,较该路段速限80公里,超过104公里,行车速度比速限多出1倍,严重影响用路人安全;同路段不同时间,也拍到另一辆车时速达170公里。

另外2件举发案件则在苗栗市台6线5.5公里处,该路段速限60公里,2部自小客车车速分别为121公里、122公里遭测速照相取缔。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者,处6000元以上2万4000元以下罚锾,并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对于4件严重超速违规车主,依情节分别开出2万4000元、1万2000元及8000元不等的罚单,并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

苗栗县警察局长陈武康呼吁,驾驶人切勿超速行驶,避免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人员损伤,还得面临刑、民事究责,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