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雷舰案 前海军司令有疏失但免惩戒

猎雷舰案前海军司令有疏失但免惩戒(资料照片)

2013年国防部海军以国舰国造方式筹购6艘猎雷舰,当时的海军司令陈永康与海军副司令蒲泽春大幅放宽「投标厂商资格与特殊或巨额采购认定标准」,公惩会认定2人有监督不周的疏失,本应降级惩处,因过了时效免议。

公惩会指出,猎雷舰案采购计划,海军司令部将投标厂商资本额门槛由招标标的预算金额十分之一,放宽为二百分之一,是为避免不当限制竞争,使投标厂商数可达三家以上而为之建议案,但陈永康、蒲泽春有监督不周之疏失。

公惩会原本认为应将陈、蒲降1级惩戒处分,但依法受惩戒行为逾5年者,不得予以减少退休金、降级、减俸、罚款、记过或申诫,2人的行为是在2013年11月28日,移送公惩会2019年2月1日,已逾5年、判决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