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爸爸別摸我」...10歲女孺慕竟遭亂倫 毀女幸福判10年定讞

一名受刑人假释,利用非婚生的幼女渴望父爱,在女儿9、10岁时先是隔着衣服捏她胸部、以生殖器触碰下体,食髓知味后乱伦性侵,女儿不敢反抗。女儿在检察官调查时写下「我希望爸爸改」、「希望爸爸不要摸我」等字句,台湾高等法院认为男子重创女儿身心,依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罪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从事下水道工程的男子有吸毒、贩毒、伪造文书、窃盗等前科,2012年9月18日入狱,2017年8月29日缩刑期满假释出监。男子有名非婚生的女儿,出生未满月即由阿嬷照顾,他在出监后也很少与女儿互动,但女儿则希望有爸爸、妈妈疼爱,只要男子在家,女儿就会主动跑去他房间。

2020年小学寒假期间,男子在新北市住处用手隔着衣服捏女儿的胸部,同年12月8日,又故技重施,并用生殖器触摸女儿下体。但在此期间,男子就曾不顾女儿反抗,乱伦性交。

学校老师因发现女孩怪怪的,通报社工并安置,检警开始验伤并侦查,男子除否认犯行还逃亡。告诉代理人表示,女儿在父亲出监后,对父亲怀抱深切的孺慕之情,这种感情是一般人所无法体会的,但男子却利用这样的情感性侵害,虽然起诉的犯行只有3次,但「绝对不止」。因过了一段时间,女孩也说不清楚,但被伤害的痛苦会长久存在。

新北地院在审理时考量男子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又和女孩的法定代理人、告代达成和解,依2个对未满14岁的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各处3年2月徒刑、依对未满14岁的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2月刑,合并执行8年6月。判决后男子和检察官都对量刑上诉,检察官指男子长时间、多次侵害女儿,女儿因此心理受重创,至今无法回复,一审量刑不符罪刑相当原则;男子则埋怨「判太重」,说已知错,希望能尽早执行完毕、早日回去工作以减轻家里负担。

高院认为男子利用女儿爱慕之心犯罪,泯灭人性,且女儿还小,日后极有可能导致她自尊与自我概念瓦解,危害人际正常互动、影响一辈子的幸福之路,参酌司法实务,刑度应落在「中度偏低区间」而非从轻认定。

就强制猥亵罪部分,高院各改判4年2月刑,强制性交部分改判8年2月,应执行刑为10年,较一审为重。最高法院认同二审见解,驳回上诉确定。

新北市一名受刑人出监后,利用非婚生的幼女渴望父爱,在女儿9、10岁时先是隔着衣服捏她胸部、以生殖器触碰下体,食髓知味后乱伦性侵,被依强制性交等罪判10年定谳。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