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台前让天幕合法 蓝营议员轰灿市府
桃园市议员舒翠玲质疑天幕没有建照、杂项执照,前市府却修改法令,让其就地合法,根本是「只许州官放火」。(赖佑维摄)
桃园市政府大量设置天幕,桃园市议员舒翠玲19日总质询时,抨击桃园有80处天幕,早期采用临时建筑名义,而市府赶在轮替前,于去年10月修订《桃园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让天幕就地合法,她质疑市府此举是「只许州官放火」。
都市发展局长江南志回应,《桃园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已修正完成,《建筑法》的执行除了原先建筑管理处发照外,还有其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共同管理。
舒翠玲表示,天幕游走法律边缘,起初市府用临时建筑的名义设置天幕,不需申请建照、杂项执照,还可以规避公园建蔽率的问题。她质疑,前市府想要快速、大量在桃园兴建天幕,就用临时建筑避开建筑相关法规。舒翠玲说,难道桃园缺托婴中心,就可以快速在所有公园兴建托婴中心吗?未来若流行攀岩,也可以比照办理,大盖攀岩场吗?
舒翠玲说,桃园估算有80个天幕,总经费将近10亿元,她质疑为快速兴建天幕,让其就地合法,到底合不合理?舒翠玲表示,就她掌握资料,天幕的薄膜有8成是同一厂商提供,另2成则是另一厂商,合理怀疑前朝为垄断天幕,才快速、大量兴建。
另,舒翠玲也质疑,去年新市府上任前,前朝急着在10月就修正《桃园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让天幕就地合法,质疑根本是「只能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舒痛批,百姓一定要按照政府规定,但政府却可以帮自己巧立名目、量身打造法规。
她并提到,2019年市府把天幕的使用年限设为8年,现阶段年限将届,后续市府会如何处置天幕设施?安全性又在哪里?江南志说,若就天幕年限将届,建管单位可以协助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检视频率及材料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