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不同感情不睦 同住却分房!她断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双方想法不同感情不睦,同住却分房2年,之后更是分居且毫无夫妻之实,妇人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在2009年结婚后,双方因个性、思想、生活方式不同,加上阿国会用小萱家人威胁,只要任何不顺都怪罪是她的过错,大约2019年开始已无交集,虽然同住但分房,各自过各的生活,已经形同陌路且无夫妻之实,2022年起更分居两地,双方毫无往来迄今,小萱因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14岁儿子的权利义务之行使负担由她单独任之,由于阿国身为亲生父亲,自应给付她扶养费,儿子每月所需扶养费约新台币2万元,双方应依1比3的比例分摊。

2人所生的儿子出庭作证时指称,在他国一开学没多久,父亲就没有住在一起,父亲搬走之前,父母感情就已经不好,在家里像陌生人一样,互相不讲话至少2年,有时也会生气吵架,但一整年都没有一起吃饭。父母分别搬走后,也不会聚在一起,连过年也没有。

法官审酌,双方先前同住时,已形同陌路约2年,期间甚至连共同用餐都没有,之后更是分居迄今均无往来,可认已难维系婚姻,更无期待双方婚姻有再经营和谐生活之可能。

法官认,双方夫妻、家庭彼此扶持共生的特质已不存在,堪认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复希望,有不能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离婚应予以准予。而未成年儿子权利义务之行使负担,考量其最佳利益,应以小萱单独任之。

关于给付未成年子女扶养费部分, 法官认,依据小萱与阿国之年龄、经济能力及工作能力等,认2人应依1比1之比例,各自分担未成年子女之的扶养费用1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