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争风吃醋 男拿「鱼叉穿肺」杀人致死 法官这样判
男争风吃醋,拿「鱼叉穿肺」杀人, 法官判囚15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屏东恒春一家小吃店去年发生酒客争风吃醋的杀人事件,小吃女店员不愿搭陈姓男友车,反而坐上酒客柯姓男子的车准备离去,引爆陈、柯冲突,柯男拿鱼叉刺穿陈男的肺部致死,最高法院驳回柯的上诉,依杀人罪将柯男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谳。
去年4月10日凌晨3点柯姓男子与友人在屏东县恒春镇恒公路之某小吃店内消费后,原欲驾车搭载友人离去,因故遭陈姓男子拦阻,柯与陈口角后即在小吃店外扭打,期间柯因对方捡拾石头,竟从车内拿出鱼叉1支,持朝陈男射出,该鱼叉自陈的左腋窝后缘刺入,造成胸部穿刺伤并左上肺叶贯穿和血气胸,续发呼吸衰竭而死亡。
一审及二审认定,柯男持械斗殴中既难以精确控制射击准度,从而其以扣案鱼叉射击被害人,应知极有可能刺入被害人身体,不论体内何种脏器遭刺中,均将造成死亡结果,此为众所周知之常识,他与被害人扭打之初虽无杀人之直接故意,但用鱼叉射击被害人,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
历审认为,柯男犯案后迳自逃离现场,试图灭证及于法院审理期间翻异供词,图卸刑责,考量他仅与被害人父亲和解等犯后态度,依杀人罪将柯男判处有期徒刑15年,柯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