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终老、微型保险 红不让

微型保险、小额终老保险一览

金管会推动小额终老保险、微型保险成果出炉,金管会22日公布最新统计,去年全年「小额终老保险」有效契约件数逾88.8万件,较2021年的68.2万件多出20.6万件,年成长率达30.2%,「微型保险」有效契约人数约72.1万人,较去年同期的61万人成长18.2%。

据金管会统计至去年12月底,已有28家保险业开办「微型保险」,有效契约人数约为72.1万人,较去年同期之61万人成长18.2%;另截至去年12月底止,则有16家寿险业者开办「小额终老保险」,有效契约件数逾88.8万件,较2021年同期68.2万件成长30.2%,对于普及经济弱势、特定身分民众及高龄者之基本保险保障,成效日益彰显。

金管会指出,为使经济弱势或特定身分族群得以较低保费取得基本保险保障,并因应我国高龄社会下之高龄者基本保险保障需求,金管会持续推动微型保险及小额终老保险,并鼓励保险业者开发设计与推广销售该等商品,以善尽保险业之社会责任。

金管会说明,「微型保险」是为经济弱势或特定身分族群提供基本保障之保险商品,目前商品种类包含「定期寿险、伤害保险及实支实付型伤害医疗保险」等三大类型,可分别提供被保险人于特定期间内死亡或完全失能、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失能,以及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医疗费用支出之保障。

为使经济弱势或特定身分族群易于投保,微型保险具有「低保费、保障内容简单易懂、保险期间短(1年)、多元投保方式(个人投保、团体投保及集体投保)」等特点。

「小额终老保险」则是为普及高龄者基本保险保障而推动的保险商品,具有低保额、低保费的特性,且无投保身分之限制。目前商品种类包含传统型终身寿险主约,可提供被保险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时之保障,保障期间为终身,并可附加1年期伤害保险附约,增加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失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