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员8度潜入女队员寝室「做这事」 后果惨了
桃园市30岁曾姓消防队员2022、2023年,8次潜入女队员寝室,并拿取2名女性队员内裤「打手枪」,还把沾有体液的内裤丢到分队垃圾桶内。女队员报案后东窗事发,曾男遭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执行拘役45日,缓刑3年,并赔偿女队员各1.5万元。(赖佑维)
桃园市30岁曾姓消防队员2022、2023年,8次潜入女队员寝室,并拿取2名女性队员内裤「打手枪」,还把沾有体液的内裤丢到分队垃圾桶内。女队员报案后东窗事发,曾男遭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执行拘役45日,缓刑3年,并赔偿女队员各1.5万元。
据了解,2名女消防员曾察觉寝室有异,但没往其他方向想,后来调阅监视器后,才惊觉不对。桃园地检署调查,曾男消防队员,为满足个人私欲,竟在2022年5、6月起至2023年7月27日晚间,未经过女队员同意,无故入侵2女的女队员寝室共计8次,并拿取2名女子的内裤自渎,其中2次还把带有自己体液、属于女子的内裤丢弃在分队垃圾桶内。检方认为,曾男坦承犯案,并有性骚扰事件申诉调查报告书、性骚扰防治法申诉表等,犯嫌堪以认定,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起诉。
法院认为,曾男多次无故侵入2女寝室,并拿取2人内裤自渎,危害他人居住安宁,缺乏对他人财产法益之尊重,所为应予非难。念及曾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已有悔意。法院提到,曾男仅因一时不慎以致误触刑章,并有意愿调解,但2名女队员均无意愿。但无法调解属于民事赔偿责任,不宜因民事责任未能处立完善,就认为曾男罪无可逭。
法院考量曾男经侦、审程序及科刑判决后,理应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若以1.5万赔偿责任适度弥补2名女队员所受损害,应得以稍减双方权利义务的冲突状态。因此依侵入住宅罪、毁损他人物品罪合并执行拘役45日,缓刑3年,并向2女各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