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总队警员穿内裤闯女工友寝室 强行脱衣抚胸硬上惨了

前年警政署某保安警察总队洪姓警员,穿着一条四角裤闯入一名女工友的宿舍后,意图性侵女工友,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警政署某保安警察总队洪姓警员,穿着一条四角裤闯入一名女工友的宿舍后,意图性侵女工友,除了要强脱女子外裤,还抚摸胸部,刑事部分,洪男遭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缓刑5年确定;内政部移送惩戒后,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内政部移送指控,洪男从1988年任职警界,他在2020年8月21日凌晨,仅穿着内裤拿着用持不明方式取得之员工宿舍钥匙,无故开启女工友的房门侵入,要对她强制性交,经同住宿舍之警员察觉有异而赶赴案发房间,洪男才未得逞。

案经被害人提出告诉,检方起诉后,台中高分院将洪男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确定,内政部认定洪男的行为是《公务员惩戒法》的非执行职务之违法行为,且已严重损害政府之信誉,移付惩戒。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为,警察常被称为人民之褓姆,负有维护治安,保护民众身家安全之职责,乃竟对妇女为强制性交之犯行,严重败坏社会治安,核其所为除触犯刑罚法律外,且导致公众丧失对其执行职务之信赖,戕害政府机关之信誉及公务员之形象甚钜,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