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充电桩,装“桩”连民生

近年来,随着小区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激增以及购置需求的逐渐上升,石化街道辖区内多数小区“停车难”与“充电难”问题交织。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石化街道三村居民区党总支、合浦居民区党总支及东泉居民区党总支主动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安装共享充电桩工作,与业委会、物 业紧密联系辖区实际,通过积极调查研究,联合第三方对石化一村、二村、三村、十一村、十五村、东泉一村等6个小区实地查看选址、确定方案,目前6个小区已全部完成共享充电桩建设,5个小区已投入使用,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来满足 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

合浦居民区

三村居民区

东泉居民区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三村居民区、合浦居民区34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正式投入使用。崭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整齐排列,旁边还配有充电操作注意事项,居民可以直接扫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方便快捷,赢得了居民们的一致好评。

增设智能充电桩的举措从源头上有效缓解了小区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遏制了“飞楼入户充电”等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为居民营造安全、有序、舒适的居住环境,让小区居民看在眼里、“赞”在心里。下阶段,石化街道将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要求,积极申报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合理利用有效资源,为居民解难题、办实事,攻克充电桩供需不平衡的难题,打通社区充电“最后一公里”,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下内容节选自

《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发展扶持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建设运营的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充电企业)、 支持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电动汽车销售(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下同)企业(以下简称汽车厂商)。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以及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与使用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市级平台等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设备补贴】

1、 支持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 示范小区包括A类示范小区和B类示范小区。 A类 指利用小区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需符合三方面要求。 一是 规模性要求,充电设施应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 二是 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 三是 规范管理要求,由充电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支持,并与充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三方责任义务。B类指利用小区周边300米以内充电设施共享充电的小区,小区与小区周边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签订车位错峰共享专属5年以上长期协议后,共享车位充电设施总量10个以上或新建充电设施5个以上的,可申报B类示范小区。2022年及之后建成经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 给予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 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 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 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2、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 鼓励小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充电设备300元/桩的财政资金补贴。对支持小区自(专)用智能充电桩共享改造和利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500元/桩执行。

注:详见《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来源丨建管中心

编辑 丨赖薇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