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频现,净化校园环境任重道远?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河南濮阳某中学10多分钟的校园霸凌视频。视频中四个男生对另一名男生掌掴、脚踹、棍打,然后逼其下跪。目前涉事中学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已报警,并陪同受伤学生就医检查,当地教育局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如果这四名男生的暴力行为,造成被打者人身损害的话,就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如果施暴学生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同时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本次事件中四个男生对另一名男生掌掴、脚踹、棍打,然后逼其下跪行为,学校方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次事件中学校方面应当与其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报道,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调查,市教育局已成立专门调查组进驻学校,故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有待进一步公布。

个人提醒,校园暴力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抵制,全社会都要一起监督。学校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为学生营造健康良好的的生活环境。如果遭受了校园暴力,不要害怕,及时向学校报告或者告诉家长,坚决抵制校园暴力,还学校一个安静学习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