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职员灭证 顶新案唯一有罪
彰化地院发言人庭长王义闵指出,顶新案中虽然魏应充等6名被告因证据不足均获判无罪,但江淑端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证据,与这些证据最后能否证明魏应充等其他被告有罪是两回事。
江淑端判刑4个月
获悉自己成为顶新案唯一被判有罪的被告,江淑端透过友人表示自己「心情平静」,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律师研究是否上诉;检方则表示,法官应是举发詹、傅2人的意思,将等收到判决卷案后再行研议是否分案侦办。
江淑端负责管理顶新公司的人事资料,去年10月10日顶新案爆发后,彰检隔日前往顶新屏东厂搜索,顶新即动员内部员工于12日(周日)回公司加班,把相关文件资料搬上自己的车或带回家中藏放,彰检13日前往顶新永靖总公司搜索时,遍查不到总经理陈茂嘉等人前往越南出差的人事类签呈,几经询问,江淑端见隐瞒不了,才带搜索的员警到她车上取出这些人事类签呈。
「遵照指示」 乡亲抱屈
江淑端坦承是于12日当天接获组长傅淑惠电话通知,说课长詹淑惠要求她回办公室加班,她才在12日回去加班,并于当天下午6时将资料搬上车。检方因而以她涉犯灭证罪,将她与魏应充等6人同案起诉,院方审理时则另行处理。
顶新案目前已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永靖部分地方人士听闻顶新案一审是以「小虾米」有罪,其余的「大鲸鱼」全部无罪结案,都为江淑端抱屈,认为她冤枉,「吃人头路,当然要听长官的指示办事」;地方人士说,江是个好人,至今没有结婚,跟姊姊一起照顾老母亲,被判有罪真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