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罷免案明投票 具投票權勞工出勤應加給工資
基隆市长明天即将举行罢免投票,立法院长韩国瑜(右一)下午陪同基隆市长谢国梁(中)拜庙。记者叶信菉/摄影
基隆市长谢国梁罢免案明(13)日投票。劳动部表示,投票日是劳基法明定的应放假日,雇主应让有投票权且当天原属工作日的劳工放假,工资照给,如征得劳工同意出勤,则应加倍发给出勤时段的工资。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表示,选举投票日为劳动基准法所定放假日,有投票权且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法让劳工放假一日;至于具投票权但当日原属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劳工本得于当日行使投票权,因此不另外给假。
黄维琛指,放假一日指的是投票日零时起连续24小时,这段期间如果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出勤,应不妨碍其投票,并加给当日出勤工资。
劳动部说明,若投票日原来是劳工的工作日,雇主应加倍发给出勤时段的工资,举例而言,劳雇双方约定当天出勤8小时,劳工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须加给6小时工资。另一种情况是,投票日原属劳工的休息日,若劳工当天同意出勤,雇主就须视工作时数,依劳基法第24条第2项规定的计算方式加给工资。
黄维琛提醒,雇主若未依法给假或给薪,可处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罚锾,并应补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