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到底要不要迎合读者?
写作是个人的,也是大众的,除非你只想写给抽屉看。因而,作者与读者的关系一直相当微妙。
到底要不要迎合读者?到底要不要迎合市场?我觉得很好读者却不买账……这些问题长期盘踞作者“迷茫榜”的前列,以致于“理性之我”和“感性之我”一直互掐。
最近,一位作者倾(tu)诉(cao)了他的困惑。
夜行的灯笼:
你好。我们写作,起点是悦己,过程是悦人,终点是既悦己又悦人。就像男孩长成男人,过于孤傲或圆滑都不好,得找到世界的最大公约数,并且极力拓宽其半径。
写与读的关系,以色列作家奥兹的一句话让我深受启发:一篇故事的任何开头,都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多好的形容——写与读彼此需要又互不相欠,你给我好作品,我报以时间和金钱,甚至还有口碑的奖赏。
然而,你能与世界上所有人合作吗?显然不能,所以,要先找到你的合作对象。
咋找?他们在哪?肯定不是大街上随便拉个人或小区贴个广告,得到合适的“场”去。例如在风格匹配的刊物发表,或者参加主题相关的比赛,又或者办个自媒体,看看读者的拇指买不买账……只有让作品尽可能多地被看见,被检验,才能取得相对客观的评价并对冲偶然因素。
作品好不好,朋友A亲戚B说了不算,要经过更多检验,多投稿,多参赛,多推送,看统计结果,也即大数据验证。
如果顺利发表,反馈也不错,那只能说当初损你的人不是你的目标读者。无所谓的,相信群众的眼睛。
如果好坏参半,那就要注意思考负面的那50%。如何修改,才能扩大公约数边界,才能既不丢掉“西瓜”,又能争取更多“芝麻”。
最坏的情况,如果负面反馈一边倒,自身问题该认认,该重写重写,该修炼修炼。沧海遗珠的事有,但比中六合彩还难。
这个逻辑,和开店是一样的。首先要想好做哪些人的生意,“既要又要”往往两头不到岸。店家用产品说话,顾客用脚投票。成功的品牌都是先解决用户需求,再引领用户需求,悦人悦己两不误。
至于自我感动,个人认为要警惕。写作两大害,一为自怜,二为自嗨。对此,卡尔维诺是吐过槽的:“这些年我一直提醒自己一件事情,千万不要自己感动自己。人难免天生有自怜的情绪,唯有时刻保持清醒,才能看清真正的价值在哪里。”
总之,理性、冷静;不玻璃心;多换位思考;多用产品经理或创业者思维;先活下来,再活出个性。
孤傲如王菲,当年香港出道,不得不改名“王靖雯”,也不得不唱些小情爱和上些尬综艺。唱出来后,她才把这些踢开,改回本名,爱咋活咋活。她已无需迎合了,因为她本身就是话题和潮流,或者说,“最大公约数”本数。
这个过程很值得细品,推导到写作,我觉得可以做如下分解:
1、找到你的读者;
2、多投稿,让市场来检验;
3、从反馈中找到最大公约数;
4、持续扩大公约数;
5、最后,自己成为公约数。
不同阶段做不同的事。心态和过程匹配好了,才能少些焦虑,多些快乐。
创作不易,大事慢成,别着急。
一点浅见,共勉。
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