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找未成年「小鮮肉」搞外遇 害他媽媽也要賠錢

一名人妻婚后找未成年「小鲜肉」当小王搞外遇,两人拍接吻照片,还传讯「我也想跟你一起住,过了妈妈这关就可以了」,人夫提告求偿9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小王和母亲应连带赔偿10万元。示意图/ingimage

人夫提告主张,他和妻子结婚育有一名子女,他发现妻子和未成年的小王过从甚密,两人对话暧昧亲暱,出游逛街也多有肢体接触,甚至发生性行为,还拍摄亲密影片,由于小王当时未成年,因此法定代理人疏于管教、监督,也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请求小王和父母连带赔偿90万元。

小王和父母指出,人夫提出的照片、影片都是侵害隐私权得来的,不能作为证据,且配偶权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另人夫和妻子婚姻早有破绽,因此他和人妻交往没有侵害人夫的权益;他也不知道人妻是有配偶之人,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法院指出,小王曾控告人夫妨害秘密罪嫌,当时人妻曾作证表示对话纪录、照片、影片都是她提供给丈夫的,因此认为有证据能力;另人妻和小王的对话有「要抱抱」、「我们也黏在一起四天了」、「我也想跟你一起住,过了妈妈这关就可以了」,还有两人接吻照片作证,小王母亲也说,人妻留宿她家时,都是跟儿子同处一室。

法院认为人妻确实和小王有侵害人夫配偶权,而小王当时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小王父母已离婚,约定由母亲负责子女的权利义务,审酌后判小王及母亲应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