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社厅8条措施全力支持抗震救灾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胡仁巴

1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新疆乌什县地震发生后,自治区人社厅迅速反应,动员阿克苏地区、克州两地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厅12支驻村工作队迅速行动,快速投身抢险救灾中。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与乌什县、阿合奇县人社部门对接,研究决定出台8条帮扶措施,积极抗震救灾,帮助灾区群众战胜灾害、渡过难关,助力受困企业快速恢复发展。

支持阿克苏地区、克州两地受灾县市区开发一批救灾物资搬运员、防震减灾宣传员、应急秩序维护员、道路交通引导员、搜救协助员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并按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好补贴。

支持受灾县市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对1月份到期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灾害影响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经受灾地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可视情况延期3-6个月退出公益性岗位,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管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落实。

持续关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受影响情况,及时给予帮扶救助。指导受灾地方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配合当地做好抢险救灾志愿服务工作。

按规定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企业确认手续,确保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直达尽享”,助力企业稳住就业岗位。

对受地震影响新产生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及时落实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

对因地震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组织企业广泛开展地震灾害的应对和技能宣传,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妥善做好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支付和合同履行。

对受灾地区农牧民被拖欠工资,属疆内的,立即启动联动机制1日内解决;属疆外的,及时协调相关省区市在春节前解决,让农民工拿上劳动报酬,安心过年。(人民日报记者 胡仁巴)

审签:蒋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