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警分局罹癌小队长 控诉遭到霸凌!侯友宜:秉公处理
有关新庄侦查队小队长举行记者会指控遭到职场霸凌,新北市长侯友宜表示一定要秉公处理。(吕健豪摄)
新北市新庄警分局侦查队小队长施富丞,今(2)日透过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卓冠廷、陈乃瑜、山田摩衣、李宇翔等人召开记者会,指控侦查队长徐子胤对他职场霸凌;对此,新北市长侯友宜表示,一定要秉公处理,从严了解整个来龙去脉。
侯友宜说,对于每一位同仁,不论工作上、生活上,都要好好去关怀,在这块土地上每一个人都要互相用同理心来包容,面对同仁如果有霸凌事件,一定要秉公处理,从严了解整个来龙去脉,如果有霸凌事件,调查小组成立就会从严追究责任,至于若有违法违规的事情,一律送检调追查。
新庄警分局对于施富丞的指控,今天发出声明表示,「严正驳斥,捍卫同仁清白!」
声明全文如下:
发生地点:本分局侦查队队部。
本分局侦查队施姓小队长因病自112年10月22日起请假休养中,近日向民意代表指陈侦查队长徐子胤于申请之长期病假假单未批、指示同仁擅自开启渠座位、挡嘉奖等问题,有遭霸凌情事,本分局对此发出以下声明,严正驳斥。
一、有关施员陈情遭调职部分,本分局侦查队因统调导致人员不足,故裁撤机动小队并调整施员至其他小队担任小队长职务。
二、有关施员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侦查队并未收到该笔加菜金,对于施员所述毫无所悉;另施员涉案部分,该案新北地检署于112年1月份即立案并指挥廉政署调查,本分局并未参与任何侦办过程,更遑论将案情细节提供媒体报导。
三、有关施员长期病假部分(经查施员自112年10月起即开始请病假),施员于113年3月9日填制假单,申请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长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于113年3月21通知施员须依规定补制职务报告,并于113年3月26日签陈后于翌(27)日批准,该案于长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并无霸凌情事。
四、有关施员座位物品遭移动部分,经查本分局为增加打击诈欺案件力道,于113年5月24日签准由派出所员警支援侦查队协助移送诈欺案件,相关警力于113年5月27日开始支援,因队上电脑设备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暂时使用施员位置及电脑设备办理公文。
施员于113年6月3日返队拿取个人物品时发现员警使用其座位并迳自整理其物品,该名同仁当下立即致歉,惟施员仍于113年6月4日对侦查队长等同仁提出告诉,而该案件经调查后于113年11月13日由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作成不起诉处分。
五、有关施员功奖部分,该案件为本分局员警(由施员带队)于112年1月份支援他单位破获案件,后于113年9月30日由主办单位直接发文叙明本分局放弃该案件之行政奖励,惟经侦查队长了解后发现本案本分局员警确实有相关出力事实,故不同意主办单位「主动放弃」应属本分局员警之行政奖励,而该案目前仍在协调中,本案队长所为系争取同仁权益,何来霸凌情事。
六、有关施员所述渠于长期病假中队长仍要求其承接业务部分,经查证侦查队业务分配表于113年6月18日公布调整,队长针对各业务均明确律定承办人及「代理人」,并叙明其请假期间由同仁代理,也查无霸凌事实。
七、有关施员陈指未关怀部分,分局干部于施员生病请假后,不定时致电及传送讯息关心施员身体状况,有相关对话纪录可供参考。
针对施员所述之情节,本分局获悉后,立即启动调查并于113年11月28日召开安全及卫生防护小组会议审议完竣,会中有外部委员2名参加,审议结果为不成立职场霸凌。
最后,当事人如对召开霸凌会议结果不服,得向上级警察机关提出救济,再不符得向保训会提出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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