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警交保指控遭霸凌! 新庄分局7声明反击:不容许搭顺风车
记者陈以升、刘人豪/新北报导
新北市新庄分局一名请假中的施姓小队长,因涉嫌收贿,新北地检署11月29日指挥法务部廉政署、新北市警局政风室、督察室等单位侦办,并将施员带回调查,全案复讯后谕令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而施姓小队长今(2)日表示,遭新庄分局长期霸凌,对此,新庄分局发表7点声明反击,并表示审议结果为不成立职场霸凌。
▲侦查小队长涉(右戴帽子)贪5万元交保,今指控遭新庄分局霸凌。(图/记者陈以升翻摄)
施员2023年10月底在照顾岳母时突然晕倒,后来被诊断出罹患白血病,自此开始请病假,并且住院治疗,目前仍尚未返回工作岗位,不过施员涉嫌收贿,遭调查后谕令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新庄分局侦查队长徐子胤说明。(图/记者陈以升翻摄,下同)
而施员今出面指控,去年9月被拔掉机动小队的职务,且申请的长期病假假单未批、指示同仁擅自开启他座位物品、挡嘉奖等问题,认为遭到霸凌。
对此,新庄分局发出7点声明反击:
一、有关施员陈情遭调职部分,本分局侦查队因统调导致人员不足,故裁撤机动小队并调整施员至其他小队担任小队长职务。
二、有关施员所述加菜金部分,本分局侦查队并未收到该笔加菜金,对于施员所述毫无所悉;另施员涉案部分,该案新北地检署于112年1月份即立案并指挥廉政署调查,本分局并未参与任何侦办过程,更遑论将案情细节提供媒体报导。
三、有关施员长期病假部分(经查施员自112年10月起即开始请病假),施员于113年3月9日填制假单,申请自113年4月19日迄114年1月1日休长期病假,本分局人事室于113年3月21通知施员须依规定补制职务报告,并于113年3月26日签陈后于翌(27)日批准,该案于长期病假起始日前20日即批准,并无霸凌情事。
四、有关施员座位物品遭移动部分,经查本分局为增加打击诈欺案件力道,于113年5月24日签准由派出所员警支援侦查队协助移送诈欺案件,相关警力于113年5月27日开始支援,因队上电脑设备有限,故安排支援警力暂时使用施员位置及电脑设备办理公文。
施员于113年6月3日返队拿取个人物品时发现员警使用其座位并迳自整理其物品,该名同仁当下立即致歉,惟施员仍于113年6月4日对侦查队长等同仁提出告诉,而该案件经调查后于113年11月13日由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作成不起诉处分。
五、有关施员功奖部分,该案件为本分局员警(由施员带队)于112年1月份支援他单位破获案件,后于113年9月30日由主办单位直接发文叙明本分局放弃该案件之行政奖励,惟经侦查队长了解后发现本案本分局员警确实有相关出力事实,故不同意主办单位「主动放弃」应属本分局员警之行政奖励,而该案目前仍在协调中,本案队长所为系争取同仁权益,何来霸凌情事。
六、有关施员所述渠于长期病假中队长仍要求其承接业务部分,经查证侦查队业务分配表于113年6月18日公布调整,队长针对各业务均明确律定承办人及「代理人」,并叙明其请假期间由同仁代理,也查无霸凌事实。
七、有关施员陈指未关怀部分,分局干部于施员生病请假后,不定时致电及传送讯息关心施员身体状况,有相关对话纪录可供参考。
针对施员所述之情节,新庄分局获悉后,立即启动调查并于113年11月28日召开安全及卫生防护小组会议审议完竣,会中有外部委员2名参加,审议结果为不成立职场霸凌。最后,本分局必须强调警察人员每天都在跟犯罪集团辛苦的奋战着,身为中华民国的警察,更不容许部分员警想赶搭霸凌顺风车,不实指控单位主管,来混淆视听,这是本分局的立场。当事人如对召开霸凌会议结果不服,得向上级警察机关提出救济,再不符得向保训会提出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