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受贿一起查,别让行贿人跑了

文丨崔桂忠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还提到正在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受贿是腐败犯罪的一体两面,二者紧密相连、互为条件,没有受贿就没有行贿,没有行贿哪来的受贿?行贿与受贿,原本就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有受贿者必有行贿者。受贿与行贿彼此关联、相互对应,二者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宽容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贪腐行为的纵容。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历来是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现象突出,有的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后果严重。

4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一口气公布了31人被查的消息,除了19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还有12个涉嫌行贿人被留置。这是“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具体实践。

今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推出的专题片《开尔行贿记》,披露了该公司快速扩张的“秘诀”:“送钱,就可以把一些领导摆平。送钱,一些领导就同意让你做一些项目。”靠送钱拿项目,开尔行贿案涉及105名公职人员,其中省管干部9人,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96人。

大量案例显示,行贿在公权力运行的各领域几乎“无孔不入”,行贿人为谋取自身利益,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行贿和受贿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是对社会道德与诚信系统的重创,是对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的严重污染,因而都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众矢之的。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一段时期内,司法实践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办案机关出于突破案件的需要,在查办贿赂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受贿线索的审查,只要行贿人主动配合、积极交代问题,一般会予以轻处。过往的事实早就证明,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对称处罚模式,不利于从根本上惩处和预防贿赂犯罪。

行贿不查,受贿难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只有行贿和受贿一同受惩,才能构筑起全民防“贿”的坚实堤坝。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法治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治理腐败必须双拳出击,既打受贿,又打行贿,才能通过不懈努力赢得整个社会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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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