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行贿胡长清,江西点名行贿场上“老运动员”!
一直以来,在反腐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向来奉行“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近日,在一份省级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一名多次、大量行贿,因行贿获刑出狱后还继续行贿的犯罪分子被专门点名,并被称作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引发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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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继续在南昌召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报告的“有关案事例介绍”部分,丁顺生特别提到了李梦平行贿、妨害作证案。
李梦平系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主要行贿人之一,被称为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2000年因犯受贿罪被执行死刑。从这一信息上,可以看出,李梦平早在20多年前就开始行贿,且其行贿对象早就东窗事发。时至今日,他的名字居然又能出现在新闻中,且还是因为行贿,足见其屡教不改程度之深。
胡长清受审(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据《江西日报》报道,李梦平长期混迹江西商场,曾因为胡长清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培养代言人、代理人,将资本与权力、资源深度勾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态度鲜明、行动坚决,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协调审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办案,予以严肃查处,让其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2004年至2019年,李梦平为在承接工程项目、获取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9年,李梦平为帮助涉案人员陈某某,指使他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致使陈某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在提前介入阶段针对性提出完善证据意见,准确认定以借款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行贿犯罪以及以人情往来为幌子掩盖行贿犯罪的行为。2023年1月,金溪县检察院以李梦平涉嫌行贿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2023年6月,李梦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都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建立全国行贿人信息库,推动完善惩治行贿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过去一年里,已有不少行贿人员受到严肃处理。统计显示,仅2023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就立案行贿人员7657人,移送检察机关1401人。纪法规定越织越密,查处数据、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文披露多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其中,云南文山州企业主莫诗国行贿一案颇为典型。2万、20万、200万……为了拿到项目工程,莫诗国行贿多名党员干部,包括文山州原州长张秀兰、文山市原市长李成明等人。调查显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2011年至2020年期间,莫诗国先后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共计3472万元,另外还涉及烟、酒等财物。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等
编撰/杨鑫宇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