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预防科科长林书立 全民参与 壮大社会反诈氛围

刑事警察局预防科科长林书立

针对诈骗案件的处理方式,有民众担心加重刑罚的效力有限、无法追诉诈骗集团首谋,但刑事警察局预防科科长林书立认为,加重人头帐户及车手的罚则,是必要且非常重要的关键!

他举例台湾的诈骗活动技术已经输出到日本,过去就有日本法院在两个月内,对涉及该案件的台湾车手作出判决,结果为3年8个月的刑期。相较之下,台湾目前对车手的刑罚多数未达一年,显然过轻,导致诈欺集团教导车手「反正都会轻判,罚金的钱,诈团帮忙出,不必配合供出上手」,非常不利于检警追出上游。

由于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许多状况在证据不够情形下难以判刑,大部分诈骗车手的刑期通常约在6个月到7个月之间,甚至有些仅是易服劳役。以上种种情况使得司法追查诈骗集团上游变得更加困难,也让打击诈骗的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林书立透露,根据最新数据,台湾的人头帐户数量从106年约2万5千个,到112年已爆增至11万个,增加6倍之多。这显示诈骗集团对人头帐户的需求急遽上升,警方不断加强封锁第二、第三层警示帐户,成为阻挡诈欺集团取钱,守护民众财产的重要工具!

但诈骗集团与时俱进,也发展许多交战守则,「凡要诈欺必先洗脑」,林书立提到,过去在破获诈骗集团后,发现其设立养、套、杀SOP,有时候不是受害者贪心,而是诈欺方式一步步引诱民众上勾,加上现今科技发达,搭配仿造的APP也是一大问题。未来警界面临的困难,除了人头帐户与车手不断增加,还有网路诈骗和AI技术不断演进,让诈骗手法变得更为隐蔽和复杂。

针对「打诈新四法」的推进,林书立认为,强化对诈骗集团人头帐户和车手的法律惩罚,推动更加严格的刑罚措施,增加对诈骗成员的威慑力。另外,他建议未来持续加强与银行等机构的公私协力合作,建立更有效的异常帐户管理机制,例如设立黑名单、白名单与灰名单系统,防止诈骗集团利用慈善组织进行诈骗。

他强调「打诈新四法」显示政府处理此社会问题的决心,面对新法的建立,他表示,虽然过去抓诈非常辛苦,但法案通过后也需各界,尤其是社群媒体业一同努力阻诈,呼吁各方一起壮大社会反诈氛围,号召全民抓车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