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通过 星总统可用个人身分任国际职务

尚达曼(中)在内阁的建议下,以个人名义接受4个国际机构的职务。(新华社)

星国会日前经过2小时的辩论后,通过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三修正)法案,让总统和内阁部长可用个人身分出任国际职务。

新加坡媒体报导,修改后的宪法添加了第22Q条,允许现任和未来的总统,以个人身分担任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职务,但有3点前提,一、不能违反宪法中对总统设下的限制;二、接受任命前须经内阁评估同意;三、总统须接受内阁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不能评论国内政治、法律和政策,以及不能代表政府许下任何承诺等。

第22Q条的生效期回溯至今年9月14日,就是尚达曼总统就职当天。另一项修改则是针对部长出任国际职务,新的第33A条列出了与总统担任国际职务类似框架。

尚达曼在担任国务资政期间接下了一些国际职务,包括国际经济与货币事务咨询组织30人小组(G30)董事会主席、世界经济论坛(WEF)董事会成员、全球水经济委员会(GCEW)联合主席,以及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咨询理事会联合主席。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则是法国跨国能源公司道达尔能源(TotalEnergies)国际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内阁认为,尚达曼续任这些国际职务有利于新加坡。「政府的原意是让尚达曼继续以总统身分担任这些国际职务,但总检察长告诉我们,这样的安排并不理想。」

他解释,因为这些国际机构既希望获委任者,能持续享有担任公职带来的地位和声誉,同时也要他们提供独立意见。因此,若以总统身分出任这些职务,尚达曼将只能代表新加坡官方立场。如此一来,就限制了我国影响全球对话和倡议的能力。

他说,内阁最终决定让总统以独立和个人身分担任国际职务。法案以75票赞成、8票反对通过。尚达曼则在内阁的建议下,以个人名义接受4个国际机构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