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不展延…彰化縣府勝訴免賠4億 王惠美:願與台化持續溝通
彰化县政府在2016年间,不展延汽电共生设备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致台化公司彰化厂停炉关厂,台化公司向彰化县政府诉请国赔,彰化县政府一审败诉,判县府要赔台化公司4亿7704万多元,二审今天判决县府胜诉免赔,彰化县长王惠美说,县政府绝对会在环保和经济方面双重并重,后续也会继续跟台化沟通,让东区的都市计划早日来启动。
王惠美今天上午出席「彰化GO购」启动记者会,获知彰化县政府二审胜诉时表示,感谢法院支持,首先要谢谢县府团队的用心和努力,彰化县政府绝对会在环保和经济方面双重并重,让乡亲有好生活,宜居的环境,后续也会继续跟台化沟通,让东区的都市计划早日来启动。
台化彰化厂区有70多公顷,纳入彰化东区扩大都市计划范围,由于地权单一,在此一都市计划案中,获内政部列为第一优先处理,彰化县政府希望台化转型,不再做为生产制造基地,但台化公司另有考量,希望保有厂区内既有的生技及观光工厂,目前仍在协调当中。针对此一国赔诉讼,彰化县政府仍希望与台化保持良好的关系。
因此,彰化县政府表示,对于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县政府对于县内各大产业都视为伙伴关系,台化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企业,县政府会与企业携手合作,希望企业有发展、环保有保障,经济的成果能为大家所共享。对于判决结果,县政府除了感谢法院的支持外,也会寻求与台化公司更良好的沟通。
彰化县政府2011年12月30日,核发台化公司所属彰化厂汽电共生设备M16、M17及M2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与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气污染之物质使用许可证,期限至2016年9月28日。台化2016年6月14日申请操作许可证展延,被彰化县环保局驳回后,台化向县府提起诉愿被驳回,再向上级机关环保署提诉愿,环保署在2017年3月10日撤销县府驳回的行政处分。
县府2017年6月22日第二次做出行政处分,仍驳回台化的展延申请,台化再提诉愿,环保署于11月24日再度撤销县府行政处分。县府两度都违反环保署决议,坚持不同意操作许可展延,台化因此于2018年9月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县府赔偿包括生产机械折旧损失、人力支出损失、维护设备功能及安全损失、营业利润损失等共11亿余元,一审判决彰化县政府败诉,并须赔偿4亿7704万6416元。
彰化县政府在2016年停发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给台化公司,台化公司声请国赔,二审今判免赔。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化公司诉请国赔案,二审彰化县政府胜诉,彰化县长王惠美表示,后续会继续跟台化沟通,让东区的都市计划早日来启动。记者刘明岩/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