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反毒决心!中越边界走私海洛因李神执行死刑

宣示反毒决心!中越边界走私海洛因李神执行死刑。(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日对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被告李神执行死刑。

经大陆最高院覆核确认,被告李神与陈、黄姓男子(均系同案被告,已判刑)共谋贩卖毒品牟利。2020年6月6日晚,李神指使陈、黄在广西宁明县爱店镇中越边境某界碑附近,接取20块海洛因,随后到上思县在妙镇交易。

次日2时许,到达约定地点后,李神指使陈某将10块海洛因交给两名卢姓男子(均已另案判刑),该二人又将毒品交由常姓男子(已另案判刑)带走保管藏匿,李神则与同伙分别驾车携带剩余的10块海洛因返回宁明县,李神等人途经上思县在妙镇某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截获。李神被抓获前给陈某某打电话示警。陈黄遂驾车逃跑,并在途中将剩余的10块海洛因及手机沿路丢弃。同月8日至10日,陈、黄、常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常某处查获10块海洛因共计3499.29克。另查明,被告李神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

大陆最高院认为,被告李神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李神系罪责最为凸出的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神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李神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李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