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姐借宿假好心爽答应 高中学弟是淫狼 辩:睡同床自然发生

学姐北上游玩借宿,惨遭学弟性侵得逞。(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琳琳前年(110年)北上游玩时,与时常联络的高中学弟相约去新北耶诞城,当天行程结束时,因为时间已晚,琳琳向学弟表示:「可否借住你家?」学弟欣然答应,但因住的是小套房,只好同床共眠。没想到,学弟竟色心大起性侵得逞。

琳琳向法官表示,我们是高中学姐、学弟,毕业后还常常联络,但不曾交往过。110年12月去新北耶诞城玩时,有问学弟可否去他那边借住,会这样问是因为我觉得我们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且我另外认识的邻居朋友,因为有跟人一起住,所以不方便让我去住,而学弟是1个人住,就想去他那住,其他的没有想太多。

琳琳说,当晚11时许回到学弟住处,我们是背对背睡同张床,后来他一直朝我耳朵吹气,我就叫他不要弄了,他没理我,然后就发生了。他舔我耳朵、亲颈部,也有摸我胸部及下体,接着他要脱我衣服,我有跟他说不要,也有推他。

因他力气很大所以没有用,我后来就放弃挣扎。但有说至少要戴保险套,但他没戴,然后就压我头逼我口交,但我不要,后来他掐着我脖子性侵得逞。

之后,学弟就去冲澡、抽烟、然后睡觉,我在厕所的时候联络徐姓男性友人,他要我不要轻举妄动,要我等他来的时候再出去,我因为对附近不熟,而且害怕,就没有趁着学弟睡着时赶快逃离。

学弟则向法官表示,确实有与学姐发生性关系,但不是强制性交。学弟辩称:当时我们躺同张床,后来就互相抱在一起,接着就接吻,然后就自然发生关系。学姐没有说不要这样做,也没阻止我,没有违背学姐意愿。

法官审酌,双方原为高中学姐学弟关系,竟趁琳琳借住时,不尊重性自主决定权,仅为满足性欲强制性交得逞,造成其心理及精神上之阴影与痛。学弟犯后始终否认犯行,未达成和解赔偿所受损害,犯后态度难认良好。

一审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学弟不服提起上诉。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