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再增设售酒网点,市教委等3部门发文——

近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务局等3部门印发《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再增设售酒网点。

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技工学校。

本规定所称“酒”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规定所称“售酒网点”是指从事酒类经营的固定零售业场所,主要包括百货、超市、便利店、酒类专营店、小商店等。

第三条 经营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再增设售酒网点,具体测量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售酒网点出入口中间点到最近的学生出入校门中间点实际步行距离为准。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设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过程

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经验,参考售烟网点等设置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商业企业、专家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规定》。

三、主要内容

对涉及学校、幼儿园周边售酒网点的相关定义、设置范围、测量方式等作出规定。

(一)相关定义。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明确学校、酒和售酒网点的定义。本《规定》适用于新设售酒网点。目前不在学校周边,后因环境变化成为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售酒网点,不适用本《规定》;餐饮服务业场所不适用本《规定》。

(二)设置范围。经营主体在本市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再增设售酒网点。根据告知承诺制,经营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主申报、信用承诺。

(三)测量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售酒网点出入口中间点到最近的学生出入校门中间点实际步行距离为准。

(四)违规处置。违反本规定依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10-55579456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苏珊

编审:张秋颖

终审:冉阳 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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