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全省(不含深圳...
8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转让车辆需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置换更新力争14.3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