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百千万工程”

老年助餐服务被纳入2024年广东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方案》明确,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百千万工程”一体推进,强化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

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

农村发展助餐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功能,支持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发适老化餐食。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送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长者饭堂拓展助餐服务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充分用好互联网平台、物流配送服务企业等资源,帮助老年人有效获得便利的订餐送餐服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保障辖区失能、高龄、独居、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送餐上门需求。

截至今年8月,全省在运行的长者饭堂有3551家,其中1/3在农村。为强化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增加农村地区服务供给,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长者饭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爱心赞助、邻里助餐、多户搭伙、结对帮扶、流动餐车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好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性餐饮单位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或者提供适老化餐食。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将获补贴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应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助餐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优惠或者补贴。

设施场地支持方面,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用于“长者饭堂”建设的闲置用房,可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同时,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脱贫人口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收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实施方案》还提出探索老年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打造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优质品牌。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通讯员 莫冠婷 孟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