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也会“过期”?南京一高校三十多名研究生被退学

央广网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王纪民)近日,记者从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南京工业大学对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7〕12号)的规定,陈某某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沈某某等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7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上述公告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公告称,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国内已有多所大学对超期研究生进行清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此外,记者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了解到,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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