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

原标题:我区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也适当降低

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根据该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广西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首超个人缴费新增,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也适当降低。

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至12月底,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

同时,继续实施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负担制度,中央财政补助每人一年536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一年134元。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财政对脱贫县(市、区)补助每人一年100.5元,脱贫县(市、区)财政负担每人一年33.5元;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其他县的补助均为每人一年67元,设区市和其他县财政分别负担每人一年67元。此外,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居民医保的,地方财政补助每人一年134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其中,将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并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提出,要落实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要求。根据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执行,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记者罗琦 实习生吴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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