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业农村厅前党组书记李新元 被控受贿近7.5亿元

广西农业农村厅前党组书记李新元被控受贿近7.5亿元。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声泪俱下忏悔。 (南宁中院微信公号)

广西南宁中院微信公号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前党组书记李新元,涉嫌在广西柳州等5个城市与自治区政府工作期间涉贪一案,全案22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院长韦武斌担任审判长,南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梁毅出庭莅庭论告,李新元当庭痛哭流涕,坦承历年来涉贪逾1.7亿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近7.5亿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广西纪委监委是于今年11月查获李新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新元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经开除党籍、公职后,移送法办。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十八个单位和个人在专案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231.475062万元(约合新台币7亿4956万9165元)。李新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

起诉书指出,被告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7231.4750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李新元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韦武斌及合议庭成员充分保障被告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式,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被告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