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前总经理费圣英被控受贿超4.58亿、贪污超1.45亿元受审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透过远端视讯系统公开审理江苏省电力公司前总经理费圣英涉贪受贿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20日消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透过远端视讯系统,18日至19日一审公开审理江苏省电力公司前总经理费圣英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检方指控费圣英在总经理、副总经理任内,贪污公款共计334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45亿多元)、受贿1亿540万余元(约合新台币4.58亿多元)。全案审理终结,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贪污罪部分,2005年至2008年,被告费圣英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以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签订虚假居间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款共计3341万余元。
受贿罪部分,1999年至2016年,被告费圣英利用担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投资入股、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费圣英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透过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4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费圣英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费圣英进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讯显示,被告费圣英1980年7月毕业于南京电力学校(现南京工程学院)财会专业。历任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电力工业部物资局副局长)、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副主任、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国家电网公司总审计师等职。
2004年12月任现职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任浙江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