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香火有哪招? 「赘婚」眉角多 成过去民间盛行礼俗

招赘婚立有「契字」,女男双方约定入赘后的详细事项。(杨宗灏翻摄)

元智大学社会暨政策科学学系系主任李俊豪研究清末至光复初期户口调查簿,发现过去为了延续子嗣香火,民间曾盛行「招赘婚」。(杨宗灏摄)

台湾社会面临少子化冲击,元智大学社会暨政策科学学系系主任李俊豪研究清末至光复初期户口调查簿,发现过去为了延续子嗣香火,民间曾盛行「招赘婚」,入赘的「招夫」透过契字(契约)约定第一个孩子从母姓,之后的孩子可以从父姓。李俊豪研究发现,现今少子化明显,有些明显不属于传统复姓的姓氏,也有可能是各取父母姓氏而来。

李俊豪以1906至1945年间的户口调查簿做为研究样本,发现早年民间招赘婚习俗主要是为了延续女方家中子嗣香火,入赘的招夫不能是男方家中独子,而且男方家中必须有后才能入赘。此外入赘后与妻子生下的第一个孩子必须从母姓,第二胎以后可以从父姓。

过去的户口调查簿记载资料详细,甚至有缠足、吸食阿片(鸦片)等栏位。(杨宗灏翻摄)

李俊豪研究发现,除了延续女方家中香火外,有另外一种情形是女方家中男丁年幼,或岳父母无人照顾,与招夫约定入赘婚期至幼男成年或岳父母离世。李俊豪说,这些细节都必须透过契字查阅,有的契字上会注明如果男方在入赘婚期未满前「悔婚」,要罚多少钱。早年农业社会仰赖密集劳力,入赘的男方也成为女方家族重要的劳动来源。

传统观念认为入赘婚男方「吃软饭」,李俊豪研究指出,招赘婚的礼金并非都由女方负担,从契字记载内容发现,男方也要负担一部分的「嫁妆」,只是金额远远不如女方。此外若女方长辈过世分家产,也会由从母姓的孙子继承,甚至招夫过世后,牌位也要回到原本的男方家中。

李俊豪说,招赘、入赘的民间习俗直到光复初期仍然存在,后来随着社会转型才逐渐消失。元智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院长刘宜君认为,这项研究深入挖掘招赘婚历史,也让社会大众对过去社会变迁有进一步认识,重现台湾过去多元的历史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