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楚光快评》公共电视可以废了

图为位在内湖的公共电视大楼。(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为文化部在政府预算中,年编达9亿元经费给公共电视,并利用其他管道多方挹助公视经费,完全摧毁了公视应有的独立公正立场,使文化部看起来是「文宣部」,通过纠正案,勒令文化部作出改善。

台湾传媒不仅家数多,种类繁多,加上新科技带来的各种传播途径,早就不需要「公共电视」了,在目前政府预算紧缩情况下,应该优先废除公视,在台湾过度自由的环境下,其实也不需要「政府传媒」的必要性。

「公共电视」最基本的理论,就是不拿政府的钱,保持独立立场,可以客观的监督政府。

但是,台湾的公共电视从开台时的设备,到人事安排,都看得出是政府的预算,和执政党运作的凿痕。30年来台湾公视如无政府经费,早就会关门大吉!

现在的世界因科技的发展,传媒平台已多如牛毛,早就没有公视存在的必要。30多年前(1990)我率先从事卫星电视事业时,美国直播卫星公司(Direct TV)已有300个频道的服务,更何况还有其他的卫星电视直播公司的竞争,所以当时鼓吹筹设台湾公视的人士,是故意视而不见,都想占地盘入主新电视的一批野心分子,及蛋头学者。

从那时开始,台湾公视就陷入民进党,及不肖学者派的长期争斗,每届董事会都不会顺利产生和运作,当然每届经营高层,也就多数不是由学有专长人士出任。

台湾公视30年来,每年都接受政府预算的大笔补贴,成为赖以存活的主要奶水。早已没有公视应该有的原则和风格,人民应检视公视每年自筹经费,和政府补助费用的百分比,就知公视有无独立存在的可行性。

从报上看到文化部编9亿预算给公视,再委以台湾国际频道的制播,及原有的侨外、原民、客语等频道的委制委播,政府每年要注入10多亿元的费用,所以外界称文化部为「文宣部」,并不为过!

更何况政府又将纯商业电视的华视,也纳入「公广集团」,其不伦不类的是一件国际传媒界的大笑话。

所以监察院对文化部的纠正,只是不痛不痒的处置,真正要做的是废除公视的存在,以每年10多亿元的预算用以资谴员工,及奖励民间成立更多优秀的影视制作公司,产制更多的优良节目,重新赢回台湾影视节目在亚洲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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