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1案例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11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安全新闻发布会,发布9个典型案例。其中,扬州检察机关办理的温某某、廖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入选。

典型案例目录

1.存款到期“消失” 警惕“贴息”诱惑——笪某某骗取票据承兑案

2.转让汇票需甄别 不做核实易受骗——陈某某票据诈骗案

3.远离虚拟货币诱惑 谨防网络传销骗局——蔡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4.影视众筹应当自负盈亏 定期返利实为非法集资——汤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预付卡竟成卷款工具 小心“馅饼”有“陷阱”——H公司、陈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金融活动要守法 持照经营是前提——温某某、廖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7.换汇还需走正途 非法兑付有风险——郑某某、李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8.“以整换零”用假币 依法惩治不姑息——周某某等人购买假币案

9.攻守同盟掩饰隐瞒受贿黑钱 自洗钱他洗钱一并惩处——徐某某等人受贿、洗钱案

金融活动要守法

持照经营是前提

——温某某、廖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2020年以来,温某某等人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放贷软件,以快速审批、低息等“卖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从本金中预先扣除40%服务费作为利息,在软件后台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用于催债,并通过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收付款。廖某等人在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开发运营上述第四方支付平台。该平台用假冒的“虚拟货币”吸引群众“炒币”,群众购买“虚拟货币”时,平台的收款账户实际为非法放贷软件借款人的个人账户,群众在不知不觉中帮助非法放贷软件完成了支付结算。2020年1月至4月间,上述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从事资金结算逾人民币8亿元。

温某某等人利用网络非法放贷,廖某等人未取得许可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转移和变现网络黑灰产业的违法所得,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均构成非法经营罪。2021年7月,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温某某、廖某等10人提起公诉,前述10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给司法办案带来新的挑战。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金融犯罪层出不穷。非法金融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资金流向不透明,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检察机关在全链条惩治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检察机关提醒,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无照驾驶”小心触犯刑法。广大群众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警惕因炒虚拟货币沦为“跑分”工具人。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