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当监委 先喝孟婆汤

监委的职务在依法对违法失职者行纠举或弹劾;对各级机关不当的工作或设施可行纠正与质问;就政府施政不当,无论对人或对事,监委都有着力的地方。国父虽然提出五权理论,主张有监察权,但可惜中山先生对监察只提出概念,并没有实质架构,至今监察权都还在摸索发展中,并未定型。

令人难过的是,从蒋中正到马英九,没有一位总统重视监察。蒋总统对监察十分忌惮,但非常尊重于右任院长,对陶百川、萧一山、余俊贤、吴大宇等人都十分客气。之后各届总统因为都想与行政院长争权,做了国家元首却自命为行政最高首长,都用各种办法贬抑监察权。现在社会对监察院的不谅解,其实大半要怪这些国家元首都没有宪政主义思想,对宪法没有忠诚的认识有关。

我认为适任的监委应能做到以下四项。一、必须严守伦理规范:因为过问的事多权大,自古在御史的位子就有许多节制,监委自然也有严格的伦理规范。宪法规定监委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并且不得兼任其他公职或执行业务。自律规范更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应超出党派,保持中立;任职期间更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得有所关说、请托或为不当之推荐。徇人情、任喜怒、党亲昵、畏豪雄、顾祸福、计利害都是担任监委必须引为戒律的圭臬。

二、必须严守五权分际:监察院只针对违法失职的人与事提出意见,不能逾越五院分权的分际。对于国家的政策拟订不得干预,对行政单位的调查亦以事后问责为原则;对于司法的判断不得任意臧否,除对人权之侵害有急迫保护的必要,在司法程序进行中亦宜暂缓调查处理。更不宜以固定角度或党政色彩,对行政或司法点画江山。

三、必须体察民瘼避免苛细:监察院能纠弹个人,机关首长怕立委,可是一般公务员却最怕监察院。除了宪法还有许多立法归给监察院的职务,如财产登记、利益回避、政治献金、游说登记,无一不是招惹嫌厌。监察的对象多,仇人也多,只要被监察院约询过,大概一辈子记恨监察院。司马光在〈谏院题名记〉中特别提醒担任监察必须「志其大,舍其细;先其急,后其缓」。因此,监委绝不能流于苛细。

四、必须回避任何利益与偏见:监委之产生向来有五院各机关的资深官员,且各党派惯例推荐人选。既然监委任职须刚直、独立、公正、客观,近年遴选担任委员都必须辞却党籍,来自五院各机关之委员亦不得回护原属机关。第三、四届委员常戏称「当上监委就要像喝了孟婆汤,不能再对往昔眷恋犹豫。」

陶百川先生曾说,监委当得我「六亲断」、「故交绝」。没有决心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没有决心体恤贫弱、护卫人权,没有决心做到公正客观,没有决心放弃人情攀缘,就不要去监察院了。求名求利,监察院门都没有。

(作者为第四届监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