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擋台新併購?新光吳東進派引中信金有三條路
市场瞩目的新光金、台新金两大金控合并的「新新并」,传出新光金创办人,也是大股东吴东进日前争取「外援」,找中信金进场评估合并新光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不想只能卖给台新金,新光金大股东吴东进找上中信金谈并购。金融圈认为,吴东进派此举只是想以「多家抢亲」拉高身价,垫高台新金吃新光金的难度。一家金控高层分析,吴东进派想引入中信金,有三条路,金管会新任主委彭金隆态度是关键。
尤其是金管会前主委黄天牧已数次强调,新光金当务之急是替新寿增资,而非合并,现阶段并非是谈论合并的适当时机;彭金隆如何表态?立场又是为何?将牵动该案成败。
第一条路,通过新光金董事会,再送股东会。
依规定,并购案需2/3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过半同意才能过关,依目前新光金董事会是由吴东亮派主导来看,光第一条路的董事会过关,走「合意」并购,可能寸步难行。
第二条路,如果新光金董事会第一条路走不通,买家可启动「敌意并购」。
依《金控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向金管会申请核准后,符合四大条件的敌意并购买家,可先插旗10%持股,并需在三年内完成100%整并。
依金管会的四大敌意并购条件来看,中信金应符合可启动敌意并购者。
但首次投资需采公开收购且在未经金管会核准投资前,也不能提早布局,关系人也不能再主动增加持股,经核准后,关系人也不能是应卖人。
第三条路,吴东进若愿意将14%新光金持股,出售给买家,就可能走富邦金并购日盛金模式。
当时富邦金先吃下日本新生银三成持股,拿到董事会主导权后,再进一步从市场收购异议股东─建高股权。
依《金控法》规定,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申请持有金控持股逾10%需向金管会申请核准,等于买家想吃吴东进手上的持股,进一步并购,需经金管会点头。
依规定,持有金控逾10%持股,金管会将审大股东适格性、守法性、并得提出资金来源和声明书,也得就与该金控利害关系提出合理说明,如买家需就其财业务有助新光金的健全经营、经营策略等,提出合理说明。
若吴东进派要走第三条路,真得要让中信金吃下新光金,中信金就得面临金管会审查,包括如何解决新寿财务问题、未来增资能力与承诺,中信金也恐得面临增资压力,中信金想吃下新光金也面临诸多挑战。
金融业高层也说,这种非合意、又要分多次并购的案子,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变成第二个「彰银台新案」,金管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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