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业务妻与医师同住摩铁 尪装定位携胞弟抓奸
阿德(化名)控诉,药厂业务妻子小美(化名)自去年10月起多次夜不归宿,甚至深夜才返家,引发猜忌,进而在家用车辆安装定位系统监控其行踪。(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中市一对夫妻却因婚外情问题闹上法院。原告阿德(化名)控诉,药厂业务妻子小美(化名)自去年10月起多次夜不归宿,甚至深夜才返家,引发猜忌,进而在家用车辆安装定位系统监控其行踪。果然,在今年4月4日晚间,妻子驾车与诊所医师阿勇(化名)同住汽车旅馆,阿德追踪到现场后,拍下相关证据,愤而提告,要求精神赔偿20万元。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决被告连带赔偿10万元。小美与阿勇不服提起上诉,遭二审驳回。
阿德表示,他与小美结缡多年,育有两名子女,感情一向和睦,岂料自去年10月起,妻子行踪诡秘,常在深夜才回家,甚至整夜未归,让他疑窦丛生。为确保家人安全,他在家用车辆上安装定位系统,意外发现今年4月4日晚间,妻子驾车前往欧美汽车旅馆,并与另一名男子阿勇同住。阿德随即携胞弟赶到现场拍照存证,确认两人即将离开,遂愤而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小美辩称,她并未经常夜不归宿,丈夫装设定位系统及拍摄录影严重侵害其隐私权,相关定位截图及照片均无证据能力。即便有证据显示她与阿勇同住汽车旅馆,但这仅属正常社交互动,并未逾越分际,否认发生性行为。此外,双方早在今年4月4日前婚姻已经破裂,且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不得再追索任何费用,故她认为阿德请求不具理由。
阿勇则表示,否认曾与小美同住旅馆,也称不知对方为已婚身分,并指出依民法相关规定,配偶权内在品质不受保护,认为阿德提告无据。
法院审理时认为,阿德透过定位系统及拍摄取得的证据虽未经妻子同意,但考量夫妻忠诚义务及搜证必要性,判定具有证据能力。至于是否发生性行为,则因缺乏直接证据无法认定。然而,法院认为小美与阿勇同住汽车旅馆,明显已超越一般社交行为,侵害了阿德的婚姻法益,判决两人连带赔偿10万元。
小美与阿勇不服判决,小美以证据违法取得、依系争离婚免责约定不得请求慰抚金、依婚姻状况阿德慰抚金额过高;阿勇以其非本件影像证据该名男子、纵认其系该男子但其亦不知悉被告小美之婚姻状况,提起上诉,二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合,上诉人2人上诉指摘原判决不当请求废弃改判,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