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接送怀孕女儿上下班 准女婿竟把她揍到脑震荡

要求陈男接送怀孕的女儿上下班而起争执,陈怒打曾母导致脑震荡,二审改判4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曾女与男友陈男在南投同住,曾母以女儿已怀孕,要求陈接送上下班而起争执,陈怒打曾母,打到她跌倒在地、脑震荡及多处挫钝伤,曾母控告伤害。事后,曾女嫁给陈,陈在法庭辩称没对岳母动手,曾女作证挺老公、没挺亲妈。法官以被害人指证及诊断证明,一审判陈徒刑3月、二审改判4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曾与陈为男女朋友,同住在陈位于南投住处,曾母2022年10月4日晚间10时许对陈表示,她女儿已怀孕,要求接送女儿上下班,两人一言不合,陈徒手殴打曾母,打到她跌倒仍不罢手,致曾母脑震荡、多处钝、挫及擦伤,曾母凌晨即到医院就诊,持诊断书控告伤害。

曾母指控,她当晚前往敲门,陈应门后对她叫嚣、抓领口,她被推而跌倒,爬起再遭陈殴打又跌倒,撞及机车而人车倒地,陈甚至打算持酒瓶打她,幸遭家人阻止。

陈坦承发生冲突,但辩称,女友怀孕肚子很大,曾母突然动手打她,他只是要拉开女友,过程有拉扯及肢体接触,但否认动手打曾母。

曾女同年11月29日嫁给陈男,她警询及侦查中证称,陈没殴打母亲,过程中母亲跌倒在地,陈想要拿酒瓶打母亲,但被抢下;陈母则证称没看到曾母跌倒。

一审法官以曾母指证历历、案发后即就医诊断,主诉与指控案情相符,不采信曾女及陈母说法,依伤害罪判陈徒刑3月,检察官不服上诉。

二审以陈曾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被判刑5月确定,原审量刑未审酌构成累犯的前科素行,且陈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撤销原判,改判4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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