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新规:允许“先提后贷”,住房商业贷款记录不影响套数认定

3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允许“先提后贷”政策。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该政策有效期为一年。宜宾市公积金中心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计算缴存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只计算公积金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