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500万工程,成都路桥中标近1年后流标!

昨天深夜11点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一则《江安县2021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流标公示》,标志着宜宾市江安县这个2500万元工程,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近1年后,再次回到原点!据《流标公示》显示,该项目因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未明确部分主要条款,导致流标。接下来,招标人按程序要重新进行招标。2500万元工程,虽说金额不大,但作为上市公司的成都路桥,参与此次竞标,走完了所有流程,想不到在中标近1年后,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该项目此时流标,会承担相应责任吗?2023年4月11日,江安城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发布了《江安县2021年度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招标公告。

据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安县阳春镇、夕佳山镇、怡乐镇、大井镇、红桥镇,建设内容为:修一条全长22.7公里,路面宽度为5米的四级公路,计划工期为240天,投标最高限价为25478843元。5月15日上午9时,该项目准时开标。据开标记录表显示,包括成都路桥在内的5家企业参与竞标。两天后,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成都路桥以综合评标得分94.19,排序中标候选人第一名。5月23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成都路桥以24714576元中标。

同日,江安城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路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如果按中标日期开工计算,该项目已经过去了整整11个月,早就超过了240天的计划工期!然而,就在此时,该项目却流标了!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也对招标人在项目中标后,作出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等5点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如有违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