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尘封已久的人大故事

符开健

2022年初,我们几位退休的老同志参加了县人大组织的《慈利人大七十年》编写,在县档案馆查阅资料时,一份不起眼的副卷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原来这是一份关于慈利县水泥厂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件经济合同纠纷资料的复印件。水泥厂的经济合同纠纷与县人大有什么关系?没想到,我们翻出了一段不寻常的人大故事。

1991年1月中旬,国营慈利县水泥厂突然停工停产,1月15日该厂200余工人前往县委申述诉求。原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慈利县水泥厂所属劳动服务公司与该市河东染料厂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慈利县水泥厂违法并冻结其银行资金30余万元,致使该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慈利县水泥厂是当时全县的重点骨干企业,以产优价惠享誉湘西北,若因此停产将对慈利县工业企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此事立即引起县委几大家的高度重视,也引发全县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县委研究后决定将县水泥厂的这件跨省合同纠纷案交给县人大处理,并反复要求确保县水泥厂正常生产和经营,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县人大立即开会研究并决定由法工委负责调查处理。时任法工委主任唐纯儒接受任务后,一边查阅案卷,一边到县水泥厂走访调查。他很顺利地弄清了案子的缘由经过,也及时向县人大领导作了汇报。时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子云、副主任饶升梅非常重视,特别强调为守护法律的公正公平,为维护社会一方平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县人大将义无反顾为县水泥厂提供法律援助。

时任县委书记陈官炼采纳了县人大对合同纠纷案的处理意见,县水泥厂迅速恢复了生产和经营,县人大的法律援助也迅即展开。按照安排,唐纯儒带着时任县法院副院长苏和成、县水泥厂党委书记张金发于当年3月和6月,先后两次赴山西运城中院和太原省高院联系。为进一步申述意见,11月5日至9日,他们三人又奔赴北京到最高法经济庭、告申庭汇报。县人大又于1992年1月22日召开第26次主任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此案跟进情况,2月24日县人大第27次主任会议再次讨论研究,3月14日县人大在县十一届人大第13次常委会上还作出决定以慈常(1992)4号文向当时的大庸市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呈送报告,请求支持慈利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的申述。

当年4月初,县人大决定由饶升梅牵头负责跟进此案,除唐纯儒、张金发、苏和成外,另安排时任县总工会主席朱海初、总工会法律维权部主任柴从军、县法院副院长董学元等一同参与,并且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向各自对口上级领导机关呈报请求支持对此案申述意见的报告。湖南省几级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均回应表示积极支持和协助,省高院破例安排一名省高院经济庭姓肖的同志全力配合县人大的相关行动。

1992年5月,县人大用书函再次与山西运城市中院和太原山西省高院联系。7月中旬,县人大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呈报电文进行汇报,并作出决定由饶升梅带领相关人员直接赴京汇报。为一鼓作气,饶升梅冒着酷暑带领唐纯儒、张金发、苏和成、朱海初、柴从军及省高院经济庭的肖姓法官共7人从长沙分两批(7月17日和7月18日)乘火车赴北京(因火车票紧张一次未购全),到京后马不停蹄分两组奔赴全国人大和全国总工会汇报。朱海初、柴从军、张金发三人赴全国总工会汇报,朱海初一行受到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的接见;饶升梅、唐纯儒、苏和成以及省高院经济庭肖姓法官,先是前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尔后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汇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很快作出回应,认定此合同纠纷案山西运城中院判决中存在疏漏,责成此案由湖南省高院与山西省高院对接联系协调,并明确要求立即解冻慈利县水泥厂银行资金促其恢复生产,同时积极协助落实山西运城河东染料厂的货物欠款返还。

北京的夏天骄阳似火,饶升梅一行来不及擦去日夜兼程东奔西走累积在身上的灰尘和汗水,在等待返程火车的间隙,当即就挤在北京住宿的一间旅店的房间里,召开了他们此行的总结及工作落实会议。会议决定由随行的省高院经济庭肖姓法官向湖南省高院汇报湖南、山西两省高院就此案对接联系协调一事;苏和成负责落实县法院解冻县水泥厂银行资金一事;张金发负责县水泥厂复工复产和全厂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唐纯儒负责向县委和县人大关于此案最后落实情况的汇报。消息传回慈利,县水泥厂就像过节一样放起了鞭炮。县水泥厂还给县委、县人大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县人大这次历时19个多月的努力和作为,也得到了县委的高度肯定和表彰奖励。

从档案里翻出这段人大故事后,我们久久不能释怀,也不禁为慈利县人大点赞。这段人大故事,不仅是一段难忘的经历,而且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慈利县人大七十年来一直崇尚和传承的一种人大精神,这就是对宪法法律的忠诚和坚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维护。(作者系慈利县人大常委会退休干部)

(来源:掌上张家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