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丨反洗钱工作应当充分尊重个人隐私
11月4日起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下称“第三次审议稿”)。第三次审议稿在进一步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方面作了修改。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此前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两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我们注意到,社会各方面对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等问题十分关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日前介绍,综合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作了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自2022年3月1日《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施行以来,金融机构针对客户存取款活动的调查引起公众关注。有意见认为这是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措施,也有意见认为严厉的调查或者盘查不但造成了不便,还侵犯了个人隐私。
有这么一个案例:今年1月,江西一位储户将家里的10万元现金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询问资金来源。该储户感到无法理解,认为银行此举侵犯了隐私。
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和感同身受,让上述新闻冲上了热搜第一。很多人认为,对个人合法财产的无休止盘问甚至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是一个有过甚至违法推定,这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当事人隐私的严重侵犯。
银行要求储户这样做,依据的就是上述《管理办法》。而在《管理办法》颁布之初要求并没有十分严格。
据央视报道,当时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曾解释,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业银行法中有明确规定,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正常情况下,存取超过5万元现金时,金融机构不会要求客户填写信息或提供证明材料,简单询问了解后就会直接办理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金融机构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但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大方向正确的借口下,忽略了个人的便捷和隐私问题。
第三次审议稿顺应了公众呼声,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其中包括: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也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在这些规定下,下一步的紧迫任务是对相关措施进行清理,尤其是对侵犯隐私权的措施进行清理。要做到不该问的不问,要问的不能过分问。一些过分措施是层层加码的结果,既有公安机关的层层加码,也有银行金融机构的层层加码。
另外就是要简化救济渠道。第三次审议稿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任何单位的背书,都不能免除银行金融机构过分行为的相关责任,当然包括对隐私权的侵犯和信息泄露。
总之,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公布实施,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传输和共享有更加严格的管理规范,这也应该体现在反洗钱工作中,体现在银行金融机构的具体工作流程中。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