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民宿老板砸百万、送车养小三 正宫忍11年遭一脚踢开

(示意图/Pexels)

宜兰一名民宿会馆老板偷吃女店长,交往11年来曾先后以167万元、81万元为对方购买车辆,并转帐100万元供其花用,还称小三为「老婆」、「爱妻」,2人多次于国内外旅游、聚餐、出席喜宴,最后甚至向元配提出离婚。人妻发现丈夫外遇后,提告求偿300万元。案经审理,二审判处人夫及小三应赔偿100万元。

根据判决书,人妻主张,她和丈夫于民国84年5月7日结婚,育有2女1子,女店长明知男方为有配偶之人,自98年9月21日起至109年5月14日止,仍与其有逾越一般社交之不正常交往行为;108年11月7日,她在先生经营的民宿会馆电脑内,发现2人不伦事实,已严重侵害自身配偶权,要求赔偿300万元。

人夫辩称,上诉人于108年7月26日发送简讯,表示其有2人妨害家庭之证据,则上诉人于是日已知悉伊等有妨害配偶权情事,其于110年9月24日提起本件诉讼,已罹于时效,伊等为时效抗辩,得拒绝给付。小三则表示,自己市民宿会馆的店长,和身为老板的人夫外出用餐、聚会并无不妥,未逾越交往分际。

高等法院审酌,女店长向人夫自称「老婆」,并曾传讯称「你是我老公」、「我爱你」等语,且男方先后以167万元、81万元为对方购买车辆,并转帐100万元供其花用,足见2人之举止互动已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男女正常交往之范围,并达破坏上诉人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处2人应连带赔偿100万元。

更多 CTWANT 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