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新澳隧道16车连环撞害1死12伤 肇事砂石车司机缓刑2年
宜兰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蒋男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民众提供/吴佩蓉宜兰传真)
宜兰56岁蒋姓男子去年10月驾驶营业用砂石车,从花莲沿苏花路廊北上,经新澳隧道台9线118公里处时,因些微超速且「恍神」未注意车前状况,像打保龄球一样直接撞击前方车辆,导致16车连环追撞,酿1死12伤。宜兰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蒋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蒋男2023年10月24日下午,从花莲秀林乡和平溪搭载38.3公吨砂石原料,准备前往宜兰员山乡再连村,下午1时42分驶入新澳隧道。
当时隧道出口前方有公路局东区养护工程分局进行交控设备维护作业,加上隧道内有鸣笛救护车经过,车辆靠两侧礼让暂停,当下隧道内多车回堵;蒋男在限速40公里以下的路段,以时速56.1公里驶入隧道约900公尺,他却丝毫未减速,更未踩煞车,一头撞上前方车辆,整个撞击推撞过程约10秒
直到撞至1辆联结车的后方车斗才停下来,撞击力道之强,包含蒋男砂石车在内共16辆小客车、货车与机车卷入其中,现场惨不忍睹,地上尽是毁损的车辆与散落零件,部分伤者受困车内,机车骑士郑姓男子甚至被压在轮下,惨喊「救命」。
而此起事故的死者是时年76岁的张姓老翁,他是第1个遭撞击的车辆驾驶,据女儿事后所述,张翁当时载着她,要到罗东探望病危的妈妈,却遭逢死劫,当天下午4时10分不治,妻子也在半小时后相继离世;其余伤者分别受到开放性骨折、擦挫伤等。
蒋男当场承认肇事向警方自首,表示是「恍神」,被警方移送地检署侦办。检方调查,蒋男当时搭载货物超过车辆限重3公吨,且车速超过隧道内速限规定的时速40公里,谕令蒋男20万元交保,依犯过失致死罪起诉。
蒋男在法院准备程序庭中,坦承所有犯行,并与伤者达成和解,7名伤者撤回过失伤害告诉,合议庭裁定改以简式审判程序。宜兰地院一审判决出炉,蒋男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依调解笔录履行赔偿义务,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