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财、创业等借口诈骗闺蜜200余万用于孩子上课外班等家庭开支 女子被提起公诉

据北京海淀检察院4月3日消息,女子于某无稳定工作和收入,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在负债情况下,为支付租房、孩子课外班等家庭支出,便向身边的闺蜜虚构理财、创业、办户口、家人生病等事由,诈骗200余万元用于还债和家庭开销。近日,海淀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于某(女,44岁),与刘某(女)、赵某(女)、李某(女)均是多年好友。2019年11月,于某告知闺蜜刘某自己家人在银行工作可以购买高息理财产品,刘某遂陆续将100余万元钱款交由于某进行投资理财,但始终未见过于某口中在银行工作的家人。

2022年4月,于某告知闺蜜赵某,自己孩子需要交纳择校费向其借款,赵某毫不犹豫陆续出借30余万元。此后于某又以自己创业、父母生病等事由向赵某借款,赵某均慷慨解囊,陆续借给于某共计90余万元。2023年3月,于某找到闺蜜李某,称自己有办理集体户口的名额,让其问问谁有需求,李某信以为真后介绍蔡某给于某,于某以办户口为由收取蔡某30余万元。

至2023年10月,于某一直找理由推脱未能给蔡某办理户口,蔡某怀疑被骗,后于某承认自己并没有办理户口的能力,认可诈骗事实并随同蔡某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于某无稳定工作和收入,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在已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为支付租房、孩子课外班等家庭支出,便向身边的闺蜜虚构理财、创业、办户口、家人生病等事由,以骗取钱款用于还债和支付家庭开销。

对于闺蜜的诈骗,赵某等人感到异常惊愕,无法接受从小一起长大、无话不谈的好朋友,自己一直深信不疑、鼎力相助的于某,竟然是一个诈骗犯。赵某称于某曾是自己结婚时的伴娘,两人感情深厚,对于于某的诈骗行为,其除了不解与愤怒,更多的是伤心。

在提审过程中,于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对自己诈骗朋友的行为悔恨不已,多次痛哭,表示对不起自己的朋友,也对不起家人。

近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提醒,诈骗案件不仅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也会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朋友间的亲密关系进行“杀熟”。也正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很多人轻而易举就相信了对方编造的谎言,不光会造成财产损失,也会产生情感上的伤害。

检察官提醒,对于朋友间的钱款往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要轻信“理财”“投资”“高额利息”等事项,即便是朋友关系,也要理智判断对方所述的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常理和经济规律;对方是否提供银行等机构的相关投资、理财凭证等,不能以感情的深浅判断事情的可信程度。

第二,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对方以自己创业、合作等事由借款时,要通过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综合评判对方所述事由是否具有可行性,特别是对方有无资产、工作、收入来源和相关经验以支撑其创业等事实。

第三,在帮助朋友介绍办事或涉及钱款往来的事项上,应更加谨慎,以防一方基于对自己的信任而造成被第三方诈骗的情况发生。对于称自己能办事的一方,先应判断事项是否违法,再结合对方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有办事能力,有无可信依据,切不可仅凭对方一面之词便信以为真,可能会成为对方诈骗的无心“助手”。

第四,不论对方是否为熟悉的人,对于涉及钱款往来的事项,均应全面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取现凭证、聊天记录、收据等。若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