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弒母衝入漁港 軍人殺人罪聲押

警消与海巡队员合力将黄姓士官与母亲救上岸,黄意识清楚,母亲却无生命迹象,检方今晚复讯,认定黄男蓄意杀害母亲,依杀害系尊亲属罪声押。记者张议晨/翻摄

卅七岁黄男为海军保修指挥部左营支部士官,从军十多年,前天中午十二时廿三分许开车载母至南寮渔港后落海。岸巡队员目击动员下海搜救,先拉出驾驶座的黄男,但黄母随车沉入水底,耗时约四十分钟才脱困。

黄母救出时无生命迹象,送医不治,警方事后请黄男、黄男胞兄厘清案情;黄从军多年,哥哥在民间企业任职,家里经济状况无虞,军方、警方查证,黄无在外欠债纪录。

黄男与胞兄、母亲同住,父母离异,一家三口久未与父亲联系,检警昨相验确认死因,黄男胞兄因车祸行动不便,到殡仪馆见到老母一度痛哭。黄男胞兄说只知当天黄男载母亲出门,警方通知才知两人落海,母亲平时由弟弟负责照顾,确实需旁人多费心。

检警相验黄母死因为溺毙,黄男称母亲失智,但查无黄母身心科就诊纪录,医学中心就诊纪录仅有慢性病,并无失智症等相关诊断证明。

依据刑法二七五条,受嘱托杀人,可处一年至七年徒刑,帮助自杀则处五年以下,若谋为同死,则得免除其刑;若黄母无求死之意,黄也可能构成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刑期还要加重二分之一。

桥头地检署昨晚复讯,因加工自杀罪与杀害直系尊亲属罪两者刑度差异大,承办检察官陈韵庭谨慎应对,从七点开庭至深夜,最后认定黄男行为明显致母亲于死,昨晚十时许依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向法院声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