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北故宫」到大陆申请商标 院方:未有此规画
故宫博物院外景图。(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故宫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创商品,屡遭大陆民间厂商侵权,国民党立委黄健豪发函询问处理进度,所获回应是故宫正评估以「台北故宫」名义到中国大陆申请商标,被认为此举是自我矮化。故宫今(28)日回应,拟以「台北故宫」名称申请商标注册,意在阻断消费市场恣意冠名、托辞受有委任等情事,目的在维护国立故宫博物院权益。
故宫表示,该院全衔为「国立故宫博物院」,历年参加中国大陆文创展会、司法诉讼,均以完整全衔名称为之。各项品牌授权、出版品及文创商品,亦均完整全衔载示。
故宫提到,评估申请「台北故宫」为商标之可行性,目的并非为取代「国立故宫博物院」之正式名称或商标,而系增列「台北故宫」为商标之一,作为阻却第三方滥用本院名义之维权使用,原有商标、全衔均完整继续使用。
故宫说,近年多有中国大陆厂商,以「台北故宫」名义贩售未经该院授权之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宫」名称冒充本院之被授权方,于市场行销,侵害本院权益(如:厦门三希御赏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案例),造成故宫形象及名誉负面影响。
故宫强调,为正本清源,已委请专业单位评估以「台北故宫」为载示名称及申请注册之可行性,以免因院方未使用该名称(台北故宫)却欲排除他人使用,造成采取司法救济举证之难度。
故宫说,随着网路商业发达及侵权态样日益更新扩大,院方拟以「台北故宫」名称申请商标注册,意在阻断消费市场恣意冠名、托辞受有委任等情事,其目的在维护国立故宫博物院权益。
故宫指出,本案经于113年12月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认为以「台北故宫」取得注册,应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标注册,或是冒用院方名义行销之侵权行为。
故宫也提到,又商标布局跟注册宜阶段性处理,第一步于我国注册,后续再研议推进到其他国家或区域。本案目前征询学术及法律各界意见,迄今并无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地区申请商标之案例,亦未有此规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