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台北故宫」商标遭批自我矮化 故宫:未规划到对岸申请

▲故宫以注册「台北故宫」方式防止盗版,遭立委批评自我矮化。(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

故宫博物院近年推出文创商品屡遭大陆民间厂商侵权,现在传出故宫以注册「台北故宫」方式防止盗版,遭立委批评自我矮化。故宫今(28日)指出,评估申请「台北故宫」为商标可行性,目的并非为取代「国立故宫博物院」,而是增列为商标之一,现无规划到大陆申请,原有商标、全衔均会完整继续使用。

国民党籍立委黄健豪今日批评,故宫为防止对岸厂商盗版,居然异想天开,想要以注册「台北故宫」商标方式来解决盗版问题,殊不知无法解决盗版行径,更是官方向对岸自我矮化的巨大错误行为,要求故宫立即停止以「台北故宫」申请商标。

故宫指出,历年参加大陆地区文创展会、司法诉讼,均以完整使用全衔「国立故宫博物院」名称,且各项品牌授权、出版品及文创商品,也都以完整全衔载示。目前评估申请「台北故宫」商标可行性,目的并不是取代「国立故宫博物院」正式名称或商标,而是增列「台北故宫」为商标之一,作为阻却第三方滥用故宫名义,原有商标、全衔均完整继续使用。

故宫表示,近年有许多中国地区厂商,以「台北故宫」名义贩售未经故宫授权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宫」名称冒充而在市场行销,侵害故宫权益,造成故宫形象及名誉负面影响。为正本清源,故宫委请专业单位评估以「台北故宫」为载示名称及申请注册的可行性,以免因故宫未使用该名称(台北故宫),造成采取司法救济举证的难度。

故宫强调,随着网路商业发达及侵权态样日益更新扩大,故宫研拟以「台北故宫」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主要是阻断消费市场恣意冠名、托辞受有委任等情事,其目的在维护国立故宫博物院权益。

故宫说明,今年12月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认为以「台北故宫」取得注册,应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标注册,或是冒用院方名义行销侵权行为。而商标布局跟注册宜阶段性处理,第一步先在我国注册,后续再研议推进到其他国家或区域。目前本案征询学术及法律各界意见,迄今并无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地区申请商标案例,目前也没有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