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以「台北故宮」赴陸申請商標? 故宮:無此規畫

立委黄健豪爆故宫拟以「台北故宫」赴陆申请商标,故宫今出面回复,迄今并无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地区申请商标之案例,亦未有此规画。图/本报资料照片

故宫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创商品,屡遭大陆民间厂商侵权,国民党立委黄健豪则爆料,故宫内部正在评估以「台北故宫」名义至中国大陆申请商标。对此,故宫今表示,本院迄今并无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地区申请商标之案例,亦未有此规画。

黄健豪爆料,故宫内部评估以台北故宫名义申请商标,并于今年7月拜会陆委会询问意见后,陆委会即回复恐有自我矮化疑虑,但故宫仍置若罔闻,直到12月月仍然继续找律师研究。他质疑,这是赖清德总统的指示,还是行政院长卓荣泰的指示?

对此,故宫今表示,历年来参加大陆地区文创展会、司法诉讼均依以「国立故宫博物院」完整全衔名称为之,各项品牌授权、出版品及文创商品亦均完整全衔载示。评估申请「台北故宫」为商标之可行性,其目的并非为取代「国立故宫博物院」之正式名称或商标,而是增列「台北故宫」为商标之一,此举是为了阻却第三方滥用故宫名义,原有商标、全衔将均完整继续使用。

故宫指出,近年多有中国大陆地区厂商以「台北故宫」名义贩售未经故宫授权之商品,甚至以「台北故宫」名称冒充本院之被授权方于市场行销,侵害故宫权益,如厦门三希御赏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案例。为正本清源,故宫委请专业单位评估以「台北故宫」为载示名称及申请注册之可行性,以免故宫未使用该名称,却欲排除他人使用,造成采取司法救济举证之难度。

另故宫说,本案经于113年12月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认为以「台北故宫」取得注册应该能更有效遏止第三方利用近似商标注册或是冒用院方名义行销之侵权行为;又商标之布局跟注册宜阶段性处理,第一步为于我国注册,后续再研议推进到其他国家或区域。

故宫强调,本案目前在征询学术及法律各界意见,第一步规画先在台湾申请,故宫迄今并无以「台北故宫」名义到大陆地区申请商标之案例,亦未有此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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